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
项目名称 |
审批/处罚机关 |
设定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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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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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
长春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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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冒用律师名义执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
长春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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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长春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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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长春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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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长春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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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行为的处罚 |
长春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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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 |
长春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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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
长春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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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对年度检查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的处罚 |
长春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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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处罚 |
对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违法行为的处罚 |
长春市司法局 |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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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对内地律师事务所在管理香港澳门法律顾问方面的违法失查行为的处罚 |
长春市司法局 |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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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对执业证书保管不善或者违法使用执业证书的处罚 |
长春市司法局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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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不正当竞争、违规收费、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等行为的处罚 |
长春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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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处罚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规出具公证书、侵占挪用公证费、损毁篡改公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
长春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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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 |
市法律援助中心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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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市法律援助中心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
注:1、职权名称如有二级目录,请以【01.XXX】、【02.XXX】的形式依次录入。
2、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暂未实施等各部门认为需要作出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注明。